为外商投资营造更便利的环境
据商务部官网2019年12月31日公布、日前,司法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对记者提出的“关于《实施条例》施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是否还需要审批、备案?”的提问回答: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实行审批、备案,是“外资三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确定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之一。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时,“外资三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将同时废止,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的制度将不再实行。这是落实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所作的重大改革,将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为外商投资营造更便利的环境。(信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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