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继续对不锈钢薄板和带钢征收反倾销税
2017年8月30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 以下简称USITC ) 公告对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进口的不锈钢薄板和带钢 (stainless steel sheet and strip ) 反倾销案进行第三次日落复审的投票结果,本案调查编号: 701-TA-382 and 731-TA-800, 801, and 803 (Third Review)。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 WTO )反倾销方面的条款,任何反倾销税,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 5 年内终止。行政调查机关在 5 年有效期之内可以自行复审或在该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时间内由行政调查机关根据所在国的国内相关产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复审。在日落复审的终裁产生之前,可继续维持原来裁定的反倾销措施。若在日落复审中主管部门裁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自 USITC 立案调查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进口的不锈钢薄板和带钢产品并做出肯定性裁决后,至今为止,USITC 已对本案进行了二次日落复审,在前二次日落复审中,USITC 均做出肯定性裁决。
2016年7月1日,USITC 立案启动对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进口的不锈钢薄板和带钢反倾销案的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2016年10月4日,USITC 投票决定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进口的不锈钢薄板和带钢反倾销案适用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调查程序。
2017年8月30日,对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进口的不锈钢薄板和带钢反倾销案进行第三次日落复审的 4 位委员认为由于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进口的不锈钢薄板和带钢产品将很可能在一个合理的可预见的时间里导致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复发,因此投票继续对从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进口的不锈钢薄板和带钢商品征收反倾销税。(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