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正式印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草案》),已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以通知形式印发,并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据悉,《草案》列明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草案》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取消、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以及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事项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2015年9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明确提出: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我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8日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体性内容。《草案》的编制,检验、校正了《意见》的观点、措施,提高了《意见》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期间,多次召开部门、地方、企业和学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先后五次书面征求国务院60多个部门和机构的意见,两次征求地方政府意见。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形成了目前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据该负责人介绍,梳理清单并不是简单把法律法规等中的禁止类、限制类列入,也不是把现行禁止限制的领域简单纳入,在体现了精简原则的同时,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本着降低创新创业门槛的原则,不急于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据了解,负面清单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外资准入管理方式,但还少有在国内市场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尝试。我国首份负面清单在2013年9月于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出炉,此后更新版的负面清单在扩围之后的广东、天津、福建及上海自贸区中统一实行,均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也均采用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
接受采访的业内权威专家表示,负面清单从外资扩展到内外资,从区域扩展到全国,是市场准入制度和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这意味着我国已经实行了长达三十多年的审批制投资管理体制将走向终结。负面清单制度的意义还不仅体现在投资管理体制,还涉及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等在内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孙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