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船舶工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经国务院批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两年。现通知如下: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交水发〔2013〕729号)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内容不变。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6月16日
经国务院批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期限延长两年。现通知如下: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交水发〔2013〕729号)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内容不变。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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